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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0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5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工业技术攻关、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服务业、产学研合作与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园区与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软科学研究和科普理论研究、科普能力建设与科普活动品牌等领域,分重大、重点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1.承担2项(含2项)以上未完成在研项目的负责人;2.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跨领域申报或不按技术领域申报;4.项目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需匹配地方资金的项目或结转项目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含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大型骨干(培育)企业、2014年以来认定的省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依托企业、高企上市培育企业除外);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四)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骗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占比高的单位和要求进行技术评价的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同攻关、联合申报项目。

    (六)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的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印章),企业法人须提供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印章),重大项目需提供查新报告。以及各专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限项申报:

    2015年实行限项申报,每个学院限推荐5项目。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四、申报程序要求:

    ()、申请者请先下载《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进行填写,并于814日前将申报书发送至cszhu@stu.edu.cn 。由科研处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二)、获得推荐资格的老师将由科研处分配账号登录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tstms.gdsti.net/stms/main.jsp),并在820日之前完成填报和提交。

    (三)、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请于828日前登录系统下载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交科研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为各学院,推荐单位为汕头大学。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附件2: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3: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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